发展“大村庄制”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

葛会波委员代表省九三学社的发言 ——发展“大村庄制”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

推进新民居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中共河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提出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任务,力争建成7500个不同类型、各具特色、标准较高、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这一决策符合我省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一、我省农村民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村庄规模小,“三散”现象较为普遍。我省农村平原区多为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山区多为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和200人以下的自然村。由于过去缺少村庄规划,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三散”现象:一是村民“散居”。由于村小,村民居住分散,民房布局散乱,一般户均宅基地0.25-0.4亩,有的户均实际占地竟达1亩左右,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二是农户“散弱”。地块零星分散,习惯单独经营,产出效益差,产业发展弱。三是基层组织“涣散”,由于村庄小、人口少,选拔干部具有局限性。

(二)宅基地指标不足,农民建房受到限制。目前农民建房所需要的宅基地指标非常紧张,层层下达到村级的宅基地指标仅能满足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建房申请户。为了不激化矛盾,一些乡村采取一律不批的消极方式处理,有些村出现了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批宅基地的情况。很多有大龄子女结婚需要建房的农户,因没有宅基地指标不能建房,造成住房困难,导致私搭乱建现象。

(三)农民房屋没有产权证书,流转受阻。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由于村民住宅没有独立产权,不允许村民住宅流转,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房屋作为农民的最大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独立产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融资,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

去年以来,我省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了可喜成效,受到农民欢迎。到目前为止,全省约有1000个省级示范村基本建成。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配套建设了道路、水、暖、电、气、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有的还采用了太阳能、地(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对环境进行了绿化亮化,住房条件与传统农村民居相比明显提高。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建新不拆旧的现象比较普遍,村庄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在规划、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没有做到城乡一体;在统筹生活、生产、生态方面还有欠缺;在新能源、新材料的利用上还不充分;在环保的具体措施上还不够到位;在满足农村居民居住功能需求及建筑风格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在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各种费用、减轻农民负担、照顾困难群体等方面尚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对策和建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我们建议抓住新民居建设的机遇,有计划地进行村庄合并,建设承载2000—6000人的“大村庄”。实行“大村庄制”,可节约村庄占地60%以上。人口集中居住有利于第三产业及其它非农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有利于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快城镇化步伐。但是,由于受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现行政策的制约,特别是习惯势力的影响,这项工作不宜全面铺开,应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为此建议:

(一)搞好村庄规划,保证科学发展。

规划部门首先编制好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为新民居建设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心镇、中心村、自然生态村的层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内容包括:道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设施;农村各产业发展规划等等。新民居建筑风格要与所处的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民居特色、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力求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满足生产、生活、生态和宜居、宜业、宜游的要求。

(二)开发新型能源,建设环保民居。

在新民居建设中,要实现“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筑推广新技术,建房采用新材料;有干净独立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有清洁适用的能源,有太阳能淋浴设施,有卫生环保厕所,有廉价清洁的取暖设施。并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污水、垃圾处理,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建设生态环保、经济舒适、功能齐全的新民居。

(三)统筹城乡发展,多方筹集资金。

各级政府要统筹城乡发展,把新民居建设与实施农村民生工程相结合,在广播电视、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方面向新民居倾斜,将各部门项目资金捆绑用于新民居建设,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改革管理体制,建设新型社区。

建立“大村庄制”之后,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议抓好三项改革:一是制定适应社区化管理要求的居民自治、党组织建设、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等管理制度,形成由社区党总支统一领导、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主体、以居民小区为基础、广大居民参与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二是将党组织建在行业、群体内部或产业链上。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行业、群体、产业设置不同的党支部,把党员纳入各协会和合作组织党支部,形成以社区党总支为主体、产业协会党支部为骨干、专业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组织体系。三是将农民纳入合作组织管理。以各类合作组织为单位,将社区居民纳入行业化、产业化、群体化管理。

(五)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首先要明确农民房屋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抓住新民居建设的机遇,依据《物权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给农村房屋确权发证,明确村民房屋享有独立产权,允许村民宅基地依法进入市场进行租赁、抵押,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二要参照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办法,建立农村保障性住房制度,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三要探索在住房制度上破解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住房城乡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在促进城乡一体化上先行一步。